
鹿晗(資料圖)
10日月10日上午9時許,韓國當紅偶像組合EXO的成員鹿晗由代理律師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與SM公司合同無效。
從韓庚,到吳亦凡,再到鹿晗,以及剛剛拿到好聲音冠軍的張碧晨,中國在韓藝人規(guī)模性地爆發(fā)合約糾紛,顯然不是偶然事件。
這背后,有韓國造星體系的原罪,但歸根到底,是韓國偶像工業(yè)的風險規(guī)避體系,在中國粉絲強大的購買力面前的節(jié)節(jié)敗退。
繼五個月前吳亦凡提出解約之后,昨日韓國知名偶像團體EXO中的另一位“人氣王”、中國藝人鹿晗也爆出解約消息,讓SM公司再度痛失“人氣王”。在微博上,“EXO鹿晗解約”的話題討論量以每分鐘近萬次的速度飆升,截至10日晚間8時,話題閱讀量已經(jīng)達1.4億次,討論量也超過了50萬,占據(jù)微博熱門話題榜的首位。微博的調查結果顯示,六成多網(wǎng)友都支持鹿晗回國發(fā)展,并認為EXO成員頻頻解約的原因出在SM公司身上。
作為韓國娛樂圈的“龍頭”SM娛樂,目前已經(jīng)有多名藝人提出退團或解約。SM娛樂簽約的第一位中國籍藝人韓庚,EXO-M的隊長吳亦凡均解約回國發(fā)展,此次鹿晗也再度提出解約。而在韓國成員方面,f(x)成員雪莉、少女時代成員Jessica也都因為各種原因停止活動或者退團。觀察這些藝人的履歷可以發(fā)現(xiàn),他們在出道前大多以“練習生”身份加入SM公司,經(jīng)過數(shù)年苦練和多次選拔之后出道成為人氣天團的成員。盛名來之不易,為何頻頻出走?
當年,SJ-M的隊長韓庚就解約事件做出回應,稱解約原因是收入分配不公及過度勞累。韓庚稱從2006年開始兩年里幾乎一天都沒有休息過,因為長期承受壓力患上胃和腎病,還曾經(jīng)因為通告過于密集累到打點滴,當他以健康為由向公司提出休假要求卻遭到了拒絕。今年5月中旬,EXO成員吳亦凡提出解約后,其代理律師表示,雙方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限制藝人個人發(fā)展,二是收入分配嚴重不公,三是SM公司無視藝人的身體健康”。
此次鹿晗的解約,和韓庚、吳亦凡的狀況非常類似。此前鹿晗身體狀況早已經(jīng)亮起紅燈。長沙場演唱會上鹿晗出現(xiàn)脫水眩暈狀況,但隔天依然參加活動。中秋期間,鹿晗在醫(yī)院看病被路人拍到,隨后爆出因為神經(jīng)性頭痛、眩暈被醫(yī)生強制休息而缺席泰國演唱會。一周之后,他出現(xiàn)在EXO北京演唱會的舞臺上,表演時左眼至左半邊臉發(fā)炎依舊紅腫未消。
而在圈里和粉絲群眾,韓國組合中的中國藝人發(fā)展受限已經(jīng)眾所周知。曾有粉絲投訴說,EXO發(fā)專輯期間在韓國電視臺打歌宣傳,鏡頭在韓國成員身上停留精準且時間較長,到了中國成員身上則常常是一晃而過,上綜藝節(jié)目中國成員露臉份額也比韓國成員明顯縮水。鹿晗的人氣曾在國內引來不少商業(yè)代言和出演影視作品的機會,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從韓庚、吳亦凡兩人的發(fā)展勢頭看,也證明了這一點。韓庚回國后不僅音樂事業(yè)有成,還接拍了《大武生》、《致青春》等多部電影迅速成為大銀幕的新寵,還殺入了《變形金剛4》的國際陣容,而吳亦凡解約回國后第一個動作就是立馬接拍徐靜蕾的新片。
同樣,此前韓國娛樂圈曾曝出藝人陪酒、陪睡導致藝人自殺事件,藝人的生存環(huán)境之惡劣也可見一斑。作為練習生只能默默忍受期望熬出頭,待到聲名顯赫,出走就成了必然。
“如是娛樂法”在今年5月吳亦凡解約時刊發(fā)的下文,但放到今天依然相當可讀。

吳亦凡(資料圖)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效力再確認訴訟,簡單說即合約無效。而解約的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負荷、不公正待遇和收入分配不公。
據(jù)悉,吳亦凡多次在高燒生病或受傷的情況下繼續(xù)演出以至于被工作人員扶下舞臺甚至被抬出演播室。作為隊長、翻譯等身兼數(shù)職,長期高強度訓練、爆滿的行程和巨大心理壓力使得他的健康出現(xiàn)了嚴重問題。從媒體曝出的今年二月份在廣州某醫(yī)院心內科的化驗單上看他疑患心肌炎已數(shù)月。上個月也曾有粉絲拍到其在北京阜外醫(yī)院就診。
在不公正待遇方面,本人在公開場合表達過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強烈愿望,但卻多次被公司推掉個人電影、電視劇等邀約,如郭敬明《小時代3》、徐靜蕾電影和某國內知名編劇電視劇,并且公司直接單方面對外聲明其無任何演藝計劃。付出回報比極其不合理,專輯銷量過百萬所得收入?yún)s極其有限,仍需家里支持置裝費用等。
對于S.M公司來說,旗下藝人以訴訟要求解約的事件已經(jīng)發(fā)生過多次,比如東方神起前成員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和Super junior前中國成員韓庚。公司的強勢地位和不合理合約內容使得藝人不得已采取法律手段。此次吳亦凡訴訟的代理律師與韓庚當年的為同一人。而解約理由也幾乎一致。韓庚粉絲曾曝其掛點滴被經(jīng)紀人直接拔掉催上臺,個人影視邀約被公司單方面取消、模糊鏡頭故意打壓人氣等。
同樣的訴由:輿論與訴訟策略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費解了,韓國公司對藝人健康的壓榨和苛刻管理不是有目共睹的嗎?難道你簽約之前不知道嗎?所謂的各種不人道對待在前輩紛紛因此解約的時候你應該有所準備去接受了,不然何必還要簽約給公司?然后再等受不了之后再解約?解約的理由還基本都一致為健康+不公正待遇+收入。
這是不是一種訴訟策略或者輿論手段呢?
一方面,可能這的確是真實存在的情況。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這是藝人和公司之間在打輿論戰(zhàn)。藝人臨時解約且狀告公司,在公司的公關輿論里必然是背叛和忘恩負義,而打出這樣的理由能夠得到部分粉絲的同情和理解,雙方在爭奪粉絲群。
而且人權問題可影響公司形象,尤其上市公司面臨的市值波動壓力。解約新聞一出,果不其然引起極大震蕩,小鮮肉長久占據(jù)熱門話題榜和綜合熱搜,國內大V藝人力挺,同組合成員粉絲指責謾罵甚至有職業(yè)粉絲各種爆料抹黑,小鮮肉面臨巨大壓力的同時公司股價也連續(xù)大跌。訴訟一天沒有結束,輿論戰(zhàn)的博弈就還將繼續(xù)。
偶像組合背后的風險分擔體系
當紅偶像組合人氣成員再三出走,與S.M公司的娛樂工業(yè)偶像締造模式有很大關系——與國內偶像挖掘和走紅的「偶然造星體系」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強大的流水線式偶像工業(yè)打造方式,而且這個模式中不光是對偶像的能力培養(yǎng),更是設計了一套全面的風險分擔與規(guī)避體系——這是值得中國娛樂產業(yè)關注的。
首先,以組合方式出道本身就是一種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一起訓練組合出道,前期投資風險分散,組合成員在藝能、形象、個性各方面互相均衡以達到總體實力加強化,既能保證進入市場后面對不同層次粉絲成功率最大,基于組合平臺的走紅也能牽制成員,增加單飛難度。例如規(guī)定成名作品和組合期間創(chuàng)作的著作權全部屬于公司,藝名等有辨識度為大眾熟知的標志不得再使用。
其次,通過資源分配平衡成員人氣,增加團隊穩(wěn)定。通常我們很容易理解一個組合的TOP成員產生組合最大的商業(yè)價值,而其他的底層成員只是組合的陪襯,這一點在日本的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顯然。但這樣的打造模式就會為偶像團體造成很大的風險負擔——TOP成員一旦名氣過大,就容易單飛。
SM公司的模式就深諳這個風險點,采用「分散投資」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把打造組合看作是一條產品生產線,SM公司作為生產商,每個組合是一種產品,成員個人只是產品的一個零件。如果成員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貧富差距過大,組合容易解體;所以公司不讓最好的零件達到90分,而是讓全體成員統(tǒng)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這個產品作為整體就有了70分的水平。
所以「壓高就低」、「劫富濟貧」,成了培養(yǎng)團體偶像的思路——公司對于人氣過高的成員給予一定打壓和資源限制,對于人氣較低的成員以推出CP、炒作新聞、給予額外資源各種方式提升人氣,以保持整體的平衡穩(wěn)定。以吳亦凡為例,身高接近190的模特身材、精通四種語言、唱跳創(chuàng)作主持才藝全面、外形優(yōu)異、氣質沉穩(wěn)、隊長身份等等使其成為組合中絕對的TOP人氣成員,曾接到國內多位著名電影電視劇導演的合作邀約,如果公司不對其個人發(fā)展加以限制,無論從時間還是穩(wěn)定平衡上都很可能影響到組合活動。
有人會說,如果為了平衡穩(wěn)定而不讓他們發(fā)揮最大才能做到最好,市場競爭力怎么能夠呢?這對S.M公司來說是不擔心的,因為它不做長線投資。韓國娛樂圈新人層出不窮,每年都會推出非常多新的組合。S.M旗下主捧的組合一般不過兩年到四年的期限,過后會再以同樣模式推出新產品。
不斷推出新組合給予力捧也是為了與自己推出的"天團“形成競爭,對于單個組合來說是瓜分他們的市場(對公司來說是更大的壟斷),以師兄弟家族愛接手一部分粉絲,以更年輕貌美的小鮮肉替代老天團,如同一句俗話說的”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降低成為了TOP的偶像可能的談判資本,這樣公司就可一直處于主動地位不必像內地一樣把藝人當「大爺」。
這樣的做法,對于具體的偶像組合、或者某一個偶像組合,的確影響了其商業(yè)價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只要公司培養(yǎng)足夠多、足夠類型的組合,就用同樣的手段可以分散掉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SM公司在整體上取得了商業(yè)價值最大,風險最低。
再次,職業(yè)粉絲引導和組合文化精神潛移默化影響粉絲,進行成員捆綁。韓國偶像組合文化里最重要的兩個賣點是“團魂”和“兄弟情”。一個組合是一個共同體,個體沒有獨立人格。如果離開組合即是道義上的嚴重背叛。成員之間不是同事,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親如兄弟真愛無敵。
對于粉絲普遍低齡化的韓娛圈說,公司的這一手段屢試不爽。能給欲單飛的成員造成很大輿論壓力,而這一點在歐美組合里是看不到的,是文化差異也是產業(yè)模式差異。
所以公司的出發(fā)點永遠站在整體價值最大化,當然有可能會讓偶像個人很不爽,因為低風險的團體造星模式就是以犧牲個體價值最大化作為代價的——特別優(yōu)秀的個人不愿意吃大鍋飯被平均選擇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但為什么還有大量的青少年被送去韓國培養(yǎng)呢?別忘了,他們在達到整體70分之前,可能都是0??!
反過來也可以看出,無論是外形還是基礎技能,韓國偶像工業(yè)培養(yǎng)成的這些「偶像產品」,恰巧是中國偶像市場對「360度無死角」的「顏飯」的需求。
前文讀后,你會發(fā)現(xiàn),接二連三的解約事件,實際是中國偶像市場的這種需求與韓國偶像工業(yè)風險規(guī)避系統(tǒng)二者的博弈:當國內粉絲需求產生的購買力大于韓國的風險防御性本身,才會發(fā)生解約事件——這其中的商機,你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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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O是韓國SM娛樂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8日正式推出的12人男子組合,其中8名韓國成員,4名中國團員。他們的出道專輯《MAMA》僅一個月銷售量突破10萬張,《XOXO》銷量突破百萬,更是登上Billboard世界專輯榜第一位。和許多韓國組合一樣,EXO在這名稱后添加代表Korean(韓)的K與代表Mandarin(中)的M,組成EXO-K和EXO-M兩個小組,分別在韓國和中國發(fā)展。中國成員吳亦凡、鹿晗都是組合中人氣最高的成員,特別是鹿晗,雖然他的微博粉絲只有348萬,但其每條微博的互動量幾乎都在百萬以上,并以單條微博1314萬的評論量創(chuàng)下吉尼斯世界紀錄。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請求判決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后回國單飛。